1.如果購買時未婚,購買後才結婚,產權屬於簽約人。共同月供隻能確定月供補償和少量收入,產權屬於婚前財產。單方麵結清貸款,可以一個人賣出。
2.《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以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地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未償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產權登記一方應當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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